日本 2026–2030 年國家行動計畫(NAP):為何這份新計畫對負責任供應鏈更關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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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本 NAP 2026–2030

日本在收官首份《工商企業與人權》國家行動計畫(2020–2025)時,釋出清晰訊號:「工商企業與人權」不再停留在合規邊緣。2025 年 12 月,日本政府核准修訂版 NAP,並確定自 2026 財政年度起實施,同時計畫在 5 年內展開正式審查。

也正因為這個「5 年週期」,不少利害關係人在日常討論中把它稱為「2026–2030 年 NAP」。文件本身更強調起始年度與審查期限,而非在標題裡直接寫出「2030」。

2026–2030 年 NAP 的不同之處

修訂版 NAP 圍繞 8 個優先領域展開。這不只是換個說法。它把過去分散在不同政策條線的議題收攏到同一套跨部會議程之下。

八個優先領域如下。

第一項是「人權盡責管理(HRDD)與供應鏈」。這表明「負責任供應鏈」不再被視為僅供出口企業參考的可選建議。

「一個都不能少(leave no one behind)」把高風險族群相關政策歸為一條主線,包括性別平等、外籍勞工、兒童與青年、身心障礙者以及高齡者。

「人工智慧與科技」與「環境與人權」作為兩項專題領域,把新型風險納入與勞動權與反歧視同一政策框架中。

「落實《聯合國工商企業與人權指導原則》(UNGP)的能力建構」被寫入 NAP,強調面向企業的實務支援與培訓,尤其涵蓋中小企業,而不是只依賴零散專案。

「企業資訊揭露」被明確列為政策領域,並提出要跟進國際標準動向,推動企業在人權尊重方面提高揭露品質。

「公共採購與公共契約(含補助)」被提升為政策槓桿。摘要提到將更有力地運用採購要求,並在可行情況下把「人權尊重」納入補助相關條件。

「獲得救濟(access to remedy)」被作為一攬子議題處理,包括強化與日本國家聯絡點(NCP)的溝通與運作,並鼓勵企業建立與 UNGP 相一致的申訴與救濟機制。

「實施與監測」被單列為優先領域,提出每年評估進展,盡可能採用客觀指標,並持續展開利害關係人對話。

這個組合之所以重要,是因為它把強迫勞動風險放進「系統」裡看待。供應商宿舍、招募通道、物流倉庫、數位化招聘平台中的問題,都被納入同一國家政策議程來統籌。

對人權盡責管理(HRDD)的要求更清晰

最關鍵的變化之一,是政府更明確地闡述企業在 HRDD 上應達成的要求。日本外務省配套發布的新聞稿指出,企業推進 HRDD 應依循一套連續步驟:識別、評估、防止、減緩,並對與商業活動相關的不利人權影響作出應對。

這點至少體現在兩方面。

第一,它減少了模糊地帶。在日本,HRDD 過去常被當作「良好做法」。修訂版 NAP 使其更接近「基本要求」,即使在國內尚未出現新的強制性 HRDD 法律之前,也更像是對各類企業的共同底線。

第二,它給審計方與買方提供了更清楚的參照。評估企業是否把人權風險當作管理議題,而不是只當作供應商問卷任務時,會更有可操作的依據。

為什麼這份 NAP 對負責任供應鏈很重要

修訂版 NAP 並非從零起步。它建立在 2020–2025 年的具體舉措之上。政府摘要也列出多項會直接影響供應鏈實務的措施。

日本在 2022 年 9 月發布《負責任供應鏈中尊重人權指南》,這構成企業推動 HRDD 的核心國家指引。

其後,日本用更「可落地」的工具來支撐該指引。2023 年 4 月,日本經濟產業省發布實務參考資料,協助企業把 HRDD 的要求轉化為可執行步驟,而不是停留在原則層面。

公共採購方面也有推進。NAP 摘要提到 2023 年 4 月關於公共採購中人權考量的政府政策。修訂版 NAP 說明,各部會開始在契約條款中加入措辭,鼓勵投標方與承包方依照 2022 年指南行事。

產業層面的指引也在擴展。NAP 摘要列出 2023 年 12 月面向食品企業的指南,以及 2024 年 10 月發布的「勞動領域的工商企業與人權」檢核手冊。這些訊號顯示政府試圖涵蓋不只侷限於傳統「品牌—工廠稽核」場景的經濟部門。

綜合來看,可看到一條相對清晰的路徑:2020 年偏重原則,2022 年形成國家指南,2023 年推出實務工具並引入採購槓桿,2024 年擴大產業指引。修訂版 NAP 把這些要素整合為 2026 年起的一套國家議程。

日本目前「進展」體現在哪裡

日本仍以指引推動為主,但進展可以在三點上更具體地看到。

政府對 HRDD 的要求更明確,並與帶有年度監測機制的國家計畫綁定。

實施支援更偏向實務層面,從指南走到參考資料,往往意味 HRDD 從口號轉向管理系統。

負責任供應鏈與國家政策槓桿(如採購)連結更緊,也與外籍勞工納入、AI 風險治理等更廣泛議題形成聯動。

企業應從 2026–2030 年 NAP 讀到什麼

對在日本經營的國際品牌、日本跨國企業以及在日服務提供者而言,修訂版 NAP 強調一點:僅核對法律身分與契約文件並不夠。計畫的基本假設是,人權風險可能嵌在常規商業模式中,包括外包、招募、承攬以及技術系統。

若企業依賴派遣用工、分包物流、清潔、餐飲或設施管理等勞務供給方式,NAP 的方向意味這些應被納入 HRDD 的「核心範圍」,而非邊緣範圍。因為供應鏈盡責管理、揭露要求與救濟機制被放在同一政策包中統籌推進。

修訂版 NAP 也向供應商與中小企業釋出訊號。它把能力建構與支援明確列為政策優先事項,而這往往正是盡責管理在實務中最容易卡住的環節。

通往 2030 的時間窗口

修訂版 NAP 自 2026 財政年度起實施,政府計畫在 5 年內判斷是否需要再次修訂。這為落實、評估與可能的強化,提供了自然延伸至 2030 的時間窗口。

因此,「2026–2030 年 NAP」不只是政策表態。它把企業行為、國家誘因與快速變化的風險議題串聯到同一框架中。對在日本推進負責任供應鏈的人而言,它已是核心參考,而不是背景材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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